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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3015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达利凯普达利凯普(SZ:301566)2025-04-17 17:3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投资与股权报告 - 对外投资年度累计超1000万元后所有投资事项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2] 诉讼仲裁报告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3] 其他信息报告 - 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报告[14] - 控股子公司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及时报告[15]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应报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15] - 公司董事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报告[1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书面告知公司[17][18] 信息报告原则与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3]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相关时点和进展通报重大信息[21][2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必要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并披露[22] 考核与责任 - 各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25]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追究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