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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6881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路德环境路德环境(SH:688156)2025-04-17 19: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四种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书面反馈[11][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参会与表决规则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表决代理委托书提前24小时备置[21][2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普通决议二分之一以上、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9] - 关联交易由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32][33] 其他规则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作报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十年[25][27]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请批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