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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国光股份国光股份(SZ:002749)2025-04-17 19: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1500万股,3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6,358,550元[7] - 公司发起人颜昌绪认购2040.00万股,占比51.00%[12] 股份相关 - 2011年4月转增股本后股份总数增至6000万股[13] - 2015年3月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增至7500万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466,358,550股,普通股466,358,550股,其他种类股0股[14] - 公司合计持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与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2]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2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5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事项[32]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年度股东大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召集人将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4][41] -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特别决议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70] - 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30%的事项[72] - 董事会决定单笔交易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但低于5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0%的资产交易事项[72]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但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72]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6] 其他人员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9]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连任[8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85]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7]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10%以上可不提取[9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5]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93]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96]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7]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04]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2]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