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600万股[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6]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就子公司损失提起诉讼[8] - 股东需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不得随意抽回股本[8] 公司治理与决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股东要求收回收益,董事会30日内执行[4][5] -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 交易审议规则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25] 董事相关规定 - 因犯罪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董事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辞任生效,董事会2日内披露[22]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21]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1] - 股东会违规分配利润,股东退还,相关人员担责[31]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3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3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4]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5]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6] - 公司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6]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9] - 修订后《公司章程》附件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9]
海星股份(6031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