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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版)》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5-04-17 19: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内资股普通股4000万股,2002年4月16日获批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477.9518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477.9518万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股份属特定情形应10日内注销[1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2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3] 控股股东管理 -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25]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应要求其2日内清偿[26] - 公司应在发现控股股东占用2日内,授权申请冻结其股权[2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需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29] - 公司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5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8]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6] - 独立董事辞职致相关成员低于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董事会拥有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的资产处置权及对外投资权[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9]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4] - 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依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8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95]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98]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1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16]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