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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 -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惠城环保惠城环保(SZ:300779)2025-04-17 19: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6,045,823元[2] - 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9] -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196,045,82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1]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张新功出资17,060,250元,认购17,060,250股,持股比例22.747%[10] - 发起人道博嘉美有限公司出资13,310,250元,认购13,310,250股,持股比例17.747%[10] - 发起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790,750元,认购8,790,750股,持股比例11.721%[10] - 全体发起人合计出资75,000,000元,认购75,000,000股,持股比例100%[11] 股份变动与限制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14][15] -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4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74] - 董事会批准权限涉及交易资产总额、成交金额、产生利润、标的营业收入、标的净利润等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8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1名职工代表[97]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5]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23][1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6] 其他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4] - 实际控制人指非公司股东但能通过投资关系等支配公司行为的人[134] - 关联关系指公司相关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间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