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8]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12] 鉴证报告聘请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5]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5] -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16]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12]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2] 超募资金使用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0] -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满足多项条件并公告[20]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等审议通过并公告后方可使用[20]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0]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多项内容[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监督与审核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28] - 董事会应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如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董事会应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8]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0]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31]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实施[32]
中农立华(603970) - 中农立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