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3]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15] -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情况整改并监督落实[18]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全体委员过半数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0]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3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2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1] 其他规定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0] -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30]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30][35] -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专人或机构承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配合[3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书面报告董事会并建议召开会议[36] - 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需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签发[36] - 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需召集人或授权委员签发[36] - 休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可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3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9] - 工作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2]
中农立华(603970) - 中农立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