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致酒行(3007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华致酒行华致酒行(SZ:300755)2025-04-17 20:4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1] 投票与股权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股东会通知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股东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7]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若授权他人签署需公证[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董事选举与提案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1]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定情况按规则确定主持人[31]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1]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4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4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会议主持人可决定中途休息,争议无法解决时应宣布暂时休会[5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时间就任[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52] - 公告或通知可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5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