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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关于锐新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锐新科技锐新科技(SZ:300828)2024-11-14 19:51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公司")的 委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照现行有 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规定,对锐新科技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 了审查、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锐新科技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锐新科技如下承诺及保证: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