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6885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SH:688588)2025-04-17 20: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并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2] 投票相关 - 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以第一次为准[29] - 记名投票,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变更[15] - 30%及以上权益股东在选举特定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召集人延期或取消会,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 变更现场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 普通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6]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或担保,特别决议通过[26] - 违规超买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记录保存10年,记载出席人员等内容[36]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2] - 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2]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2] - 现场结束不早于网络等方式,宣布表决结果[31] - 表决前安排计票,推举股东代表,利害关系股东不参与[31]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不计入有效总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