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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300236)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00236上海新阳(300236)2025-04-17 21:0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2] -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5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含其子公司)[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22%[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6]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制度[7] - 公司制定涵盖财务、人事、合同等多方面的内控制度[9] -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统一管理[10] - 公司制定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等[15] -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16] - 公司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设立投资评审小组[18] - 公司制定《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行为[22]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按规定披露重要信息[22] 业务控制 - 公司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业务模块有内部控制措施[11] -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各环节有效控制[13] 资金管理 - 2024年3月13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8] - 2023年11月3日公司购买1亿元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2024年触发敲入,期末已触发敲出,实际未发生亏损[22] - 公司审计室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一次专项审计[17] 其他情况 - 公司2024年度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除以前年度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义务外[21] - 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符合规定,无资金占用及损害股东利益情况[20]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收入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24]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5%≤错报<10%、收入总额的0.5%≤错报<1%、资产总额的0.5%≤错报<1%[24]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0%、收入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1%[24]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及以上[27]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含)至500万元[27]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100万元[27]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8]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8] - 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有效,未发生内幕交易受查情况[24] -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控评价工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