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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食品(6030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紫燕食品紫燕食品(SH:603057)2025-04-17 22:3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协议终止与处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需鉴证报告[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视为用途变更需审议和股东会程序[15]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使用免特定程序[17]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使用免特定程序[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1] - 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董对募集资金出专项核查报告[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