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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食品(6030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紫燕食品紫燕食品(SH:603057)2025-04-17 22:3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聘请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设3人,由董事会等提名,股东会选举决定[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改选就任前仍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职权需全体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2名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2] - 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召集人原则上会前3天书面通知全体[22]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2]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0]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