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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吉鑫科技吉鑫科技(SH:601218)2025-04-17 22:3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文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7]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0] 续聘与改聘 - 续聘需对本年度工作及执业质量评价,肯定则提交审议[10] - 出现重大缺陷等五种情况应改聘[12] - 审核改聘提案应向前任了解情况,调查拟聘事务所质量[19] - 无需改聘时每年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16]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6]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7][18] 其他 - 公司和事务所妥善保存选聘文件资料,期限至少10年[20] -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相关责任[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