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授权委托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具体指示,否则无效[2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按规则依次由副董事长、董事等主持[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为20年[22][23]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批准[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与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协商后提案,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直接提案[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选举规则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决议披露与实施 - 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统计表决结果并披露决议公告[3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应作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股东权益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33] - 公司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董事和高管应真实准确答复中小股东质询[22]
福建高速(600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