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688371) -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菲沃泰菲沃泰(SH:688371)2025-04-18 19: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2] - 公司在特定情况修改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