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450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