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 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