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股票发行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去年末净资产20%[3][4] - 发行数量不超股本30%,对象不超35名,现金认购[5] 发行定价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均价80%[5] 转让限制 - 一般6个月、特定情形18个月内不得转让[5] 资金用途 - 用于主营业务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6] 授权相关 - 授权董事会办理,有效期至2025年股东大会[7][8] - 需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