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SZ:300767)2025-04-18 19:56

制度修订 -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议案[2]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2] -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共计26项公司制度进行统一修订[2] - 《公司章程》修改处共计283处[3]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权益与监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股东查阅、复制申请后15日内书面答复[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直接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0] 对外担保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部分情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3]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1]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4]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40%以上,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36][3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含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37] 其他 - 《章程》等多项公司制度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42] - 公告备查文件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4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