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股东分红规划评估 - 公司至少每三年评估《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并制定新规划提交股东会审议[3] 政策审议表决 -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需董事会审议并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利润分配政策制定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含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经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15] 重大投资界定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15%[10]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 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政策调整条件 - 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40%以上,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5] 规划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划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