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6]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9] - 决议公告披露需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定,必要时董事长审定后报送公告[24] - 涉及其他重大事件且达披露要求,职能部门等汇报,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董事长审定后报送公告[24] 信息报告与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面谈或电话报告,2日内送达相关文件[26]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6]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回复[28] - 公司相关部门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2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事项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重大事件[3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5] 资料保管与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0]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42]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相关信息未泄露等条件[45]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46]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处分并索赔[50]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2] - 未经批准披露重大信息,董事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5个工作日内备案[53] - 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4] - 内幕交易致投资者损失,行为人依法担责[5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56]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5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5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59]
金晶科技(600586) - 金晶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