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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600586) - 金晶科技公司章程
金晶科技金晶科技(SH:600586)2025-04-18 20: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7月16日获批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877.0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2877.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2877.00万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收购股份处理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应10日内注销[18] - 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属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等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6][2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0,41]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3] 董事会组成与权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8] - 董事会可对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当年资本开支数额调整,比例不超15%[70] 审计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需在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需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9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利润分配政策 - 现金分红条件为年度盈利,足额提取公积金,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1元[9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决议[11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3][1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