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章程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 注册资本由454.04942248亿元减至452.88619348亿元,减少1.163229亿元,减比约0.26%[6] - 总股本由454.04942248亿股减至452.88619348亿股,减少1.163229亿股,减比约0.26%[8] - 约束对象新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经理[7]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工程师、首席合规官[7]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增多,许可项目表述有变化[7][8] - 经理提请聘任或解聘人员新增总工程师、首席合规官[9] 组织架构调整 - 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书记1名,可设副书记1名,其他委员若干,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10]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 - 董事会按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1] -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2]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却不现金分红,董事会专项说明原因等并经审议披露[12] - 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2] - 调整需董事会专题论述、形成报告并审议通过[13]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审议政策变更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