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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泰胜风能泰胜风能(SZ:300129)2025-04-18 21:05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签订约定书[8]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9]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审议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同意需说明原因[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约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5]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会计师工作,肯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否定则改聘[16]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18] - 会计师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