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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壹连科技壹连科技(SZ:301631)2025-04-18 21:44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超50%子公司和不足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3]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6]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投资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基金等除外[11] 审批程序 - 重大投资和交易、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按规定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0][11]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14]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 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按承担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5] 项目负责 - 投资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立项前后开展相应工作[12] 审计与监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情况,公司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止损限额[12] - 监事会检查投资和交易活动[1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高风险投资和重大事件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项目实施与管理 - 重大投资和交易项目由总经理代表签署文件,各职能部门执行,成立项目组实施,财务部负责资金调配和审计,结束后结算报告和审议[14] 项目终止与核销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按规定清算并注意违规行为[19]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0]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投资、交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档案管理[22] 制度修订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并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