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担保除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不超300万元(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决定[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交易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担保除外)交易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担保除外)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9]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20] - 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4]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或确认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予以确认[26] - 公司应收股东等资金往来新增或累计余额达3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8]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28][29] 资金管理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关联人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32] - 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等[32][3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使用[33]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7]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33][34] - 公司财务部门每季统计分析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34][35]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监督的职责[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关系[13]
仕佳光子(6883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