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68831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董事选举适用范围 - 实施细则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或更换2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6]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9] 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0]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1]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若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若导致已当选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