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晨股份海晨股份(SZ:300873)2025-04-18 22:21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 3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关注[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关注[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由股东会审议[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8]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1] -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其产生、罢免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2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3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34] - 定期董事会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42] - 情况紧急时,会议通知不受时间、方式限制,但需会前征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或确认[42]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4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送达会议通知同时或至少会议召开 3 日前,向全体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提交审议事项相关资料[4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7] - 董事签署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送达董事会秘书[48]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召开[50] - 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设签到制度,参加人员须亲自签到[50]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51]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会董事过半数要求采用书面表决的,则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56]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59]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期限为 10 年[64]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执行,董事长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须由董事会执行的事项,监督经理落实、布署须由经理层执行的事项[69] - 董事长应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发现违反情形可要求纠正,必要时提请董事会追究责任;审计委员会可监督检查,必要时提请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追究责任[69] - 在董事会决议时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董事应服从执行决定,否则董事会可提请股东会罢免其董事职务[69] - 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或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6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71] - 董事会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时修改本规则,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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