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议 - 2025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2] - 2025年4月1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2] 上市信息 - 2020年7月28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普通股1755万股[4] - 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股份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因包销等情形除外)[7][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提起诉讼[10][11] 交易审议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内资股股票[16]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6]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6]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7] - 对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达5000万元、往来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7]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同情况有不同主持安排[20]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1][22] - 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提名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有相应通知时间要求[3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31]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3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3]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4] 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7]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8] - 公司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会表决[38] -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38]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40] - 公司党委设置书记1名,配备专职副书记1名主抓党建工作[40]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等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40][41] - 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按规定申报债权[42]
瑞联新材(688550)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