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例会至少一次[21] - 例会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委员[21]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其他职责与要求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5]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9]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6]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27]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