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日10日前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3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1/2[3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表决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9][30]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公司股份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4] 术语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9] 会议结束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6] 保密义务 - 董事对公司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仍有效[3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2]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经理层具体承办[47]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