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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SH:603610)2025-04-18 23:39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定义 - 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 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为实际控制人[2] 独立性维护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不得侵占资金资产[4][6][7][9]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8] 信息披露义务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股份权益变动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增减5% 3日内编制报告书等[22] - 达20% - 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股份增持规则 - 持股达30%继续增持要约方式,达3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股不超2%可免要约[23]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调查受让人情况,违规归还资金、解除担保[25] 议案与股东权利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影响[27] - 应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7] 承诺履行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提供担保,担保变化告知公司并披露[27] 监管与适用范围 - 行为和信息披露工作接受上交所日常监管,参加培训考核[29] - 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行为适用本规范[29] 规范生效 - 本规范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