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事项(除担保)满足6个标准之一应报告[23]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报告[28]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8] - 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是否涉及金额均应报告[27] 股东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6]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等八类[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3个时点最先发生时报告重大信息[30] - 重大信息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须及时报告[31]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手续[32] - 需披露信息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等审批后对外披露[33] - 未达披露标准事项可向总经理报告决定是否开会决策[33] 内部管理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事项报告制度并确定联络人[35] - 董事、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和子公司上报重大事项信息[3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等进行培训[36] - 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露信息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