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7]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况,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由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证券发行与上市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6] -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审核前应将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7]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8] 临时报告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报送临时报告[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报送临时报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送临时报告[2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应报送公司债券相关临时报告[26]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等程序[37] - 临时报告披露分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其他重大事件两种程序[38]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需在会议后两工作日报董事会秘书,按临时报告程序处理[4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9]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41]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50]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5]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等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48]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5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47]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3] - 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63]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规执行[6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6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65]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