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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北京君正北京君正(SZ:300223)2025-04-18 23:39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1] -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500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经营的重要合同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1] - 公司预计净资产为负值需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各部门及所属机构触及特定时点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各部门按规定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6]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审核披露[18]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8] - 董事会秘书有权询问调查重大事件信息,相关人员应及时回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9] 管理与责任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4] - 内部信息知情者应控制范围并保密,不得泄漏信息等[25]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报告义务人且负有督导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沟通和培训[25]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5]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义务人并要求赔偿[2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法律冲突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7] - 制度日期为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