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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北京君正北京君正(SZ:300223)2025-04-18 23:3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因故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0]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9] 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4]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33]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35][36] - 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37] - 审计委员会变动等情况需披露[36]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核查公告[32] - 涉及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需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3]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核、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 - 董事会每季度检查信息披露工作一次[46]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0]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证券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43][60] 保密与交易限制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需签责任书[53]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有时间限制和报告义务[69][70] - 董事、高管短线交易收益董事会应收回[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