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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北京君正北京君正(SZ:300223)2025-04-18 23:3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多数同意可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13]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3]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关联董事不表决,非关联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提案处理 - 未通过提案一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17] - 半数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18]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20] - 秘书可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2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22]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22]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董事会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