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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永达股份永达股份(SZ:001239)2024-10-31 18:13

法律意见书 二O二四年十月 关于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致: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永达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 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术语、名称及简称与 《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签字律师)特 作如下声明: 一、本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补充性文件, 应与《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起使用,如本法律意见书与《法律 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法律意见书为准。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有关内容进行的补充与调整,对于上述文件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