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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4-20 15:45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66亿元,利润总额31.39亿元,净利润27.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3亿元[6] - 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261.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9.99亿元,每股收益6.42元,每股净资产56.37元,净资产收益率11.66%[6] 未来展望 - 预计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亿元[15] 公司治理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2]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5][6][7][8][9][11][12][13][15][16][17][18][20][21] -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5][6][7][12][13][15][16][17][18][20]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8][11][12][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需以特别议案形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17][18] -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议案主要调整了“股东大会”有关描述[20] - 决定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4项公司管理制度[33][34]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5]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36] 制度修订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多处条款修订[39] - 公司党委修订后由9名委员组成,修订前为7名委员[40] - 公司纪委修订后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修订前仅设书记1名[40] - 公司党委职责、纪委职责、党委会参与决策事项等多处修订[40][41]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4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的处理规定和限制[43] - 公司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有相关规定[4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5] - 股东提出查阅会计账簿、凭证请求,公司若拒绝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46]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6]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4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4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大会(修订后为股东会)有多项职权[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担保和交易事项需审议[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关程序和时间要求[52][53] - 股东会召开有通知时间、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等规定[5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9]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0]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6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60] 董事会相关 - 修订后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独立董事三名[66] - 董事会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未达30%的相关事项[66]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超出公司资产总额30%)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8]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特定情形下的临时董事会会议[68]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特殊情况经半数董事同意可不受限[69] - 董事会会议表决,部分事项需全体董事2/3票数同意,其余事项过半数通过[6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9]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69]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69]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6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5]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73]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7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8] - 公司利润分配有多种规定和条件[79][80][81][82]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8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8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有通知债权人等规定[8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86] - 公司因特定情形且未分配财产,可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存续[8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不适用部分规定,应30日内公告[86] - 公司清算有相关规定和程序[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