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627.7427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277,427股[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财务资助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 人员任职与变动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会议审议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在5日内发出通知[14]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7]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0]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0][41]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1] - 《公司章程》等部分条款修订,原条款序号等相应调整,“股东大会”统一为“股东会”[63]
中熔电气(30103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