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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4-20 15:54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3日通知,半数委员同意可不受限[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列席规定 - 可要求控股股东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董监高列席[16] 考评流程 - 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资料[11] - 对领薪董高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报酬和奖励方式[12]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细则施行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