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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00221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002216三全食品(002216)2025-04-21 18:34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现金分红政策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等情况可不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10%[6][7]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不同[7]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述,独立董事审议,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5]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7]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2/3以上出席股东表决权通过[17] - 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18] - 年报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1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并报批准[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