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提案与授权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通知与时间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21] 主持与报告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2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30] 表决与决议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实施与记录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保存不少于10年[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