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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00221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002216三全食品(002216)2025-04-21 18:4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2][3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收购股份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的决策机构不同,部分需股东会决议,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于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监高提起诉讼[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诉讼[7]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请求需股东同意[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惩戒情况等[13] 董事与监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提名[1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7]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17]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2]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6] - 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2]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3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3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等组成[33] - 清算组应自成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33] 其他规定 -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