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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航亚科技航亚科技(SH:688510)2025-04-21 19:15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防范机制 - 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公司应与他们人员、资产、财务分开[6] - 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限制占用资金,及时结算[7] - 公司不得违规提供资金给控股股东等,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专项说明[7]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超董事会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8] 资产侵占处理 - 如控股股东等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要求还款,拒不偿还可司法冻结[9] 责任人安排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11]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落实防范措施,审计部日常监督[12] 股东权益 -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可请求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13] - 审计委员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启动,股东可自行申请司法冻结[14] 报告流程 - 财务负责人发现侵占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秘书根据决议2日内向控股股东等发限期清偿通知[16] 司法处理 - 若控股股东无法按期清偿,董事会应在期限到期后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16] 清偿方式 - 发生资金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有严格规定[18][21] 方案审批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8][21] 违规处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20]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及经济处罚[20][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