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0000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4月制定)
提名委员会条例 - 公司于2025年4月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6]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9] - 部分人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会议应提前3日发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2] - 条例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