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其同意[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1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7]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3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46]
美瑞新材(3008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