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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康力源康力源(SZ:301287)2024-12-06 18:23

投资类型与审批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有九种类型[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 - 其他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指标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9] 审批要求与计算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指标[10] - 交易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股权需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0] - 投资设立公司按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审批标准,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1] - 其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标准,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决策与实施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投资和财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15] - 对外投资决策经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等阶段[17] - 尽职调查后牵头部门起草文件报总经理,总经理召集评审并决策,超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20] -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21] - 审批通过后投资或业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财务部监督[2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或退出投资[24] - 公司战略调整、项目亏损无前景、资金不足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5]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处置权限与实施权限相同[25][24]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按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董监高,派出人员应履职并汇报情况[27]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对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月获取控股子公司财报[29]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